品牌 | 其他品牌 | 產地類別 | 國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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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領域 | 石油,建材,電子,交通 |
2019新標準灌砂桶
一、 儀器設備
1 灌砂法密度試驗儀,
見圖2.1.1包括漏斗、漏斗架、防風筒、套環、附有3個固定器。
2 臺秤:稱量10kg,分度值5g;稱量50kg,分度值10g。
3 量砂:粒徑0.25~0.5mm干燥清潔標準砂10~40kg。
4 其他:量砂容器(有蓋)、直尺、鏟土工具等。
二、 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校準
1 臺秤:應按相應的檢定規程進行檢定。
2 量砂:應按本規程“附a”要求制備,并校準其密度。
三、 操作步驟(用套環)
1面積約40cm×40cm的一塊地面鏟平。檢查填土壓實密度時,應將表面未壓實土層清除掉,并將壓實土層鏟去一部分(其深度視需要而定),使試坑底能達到規定的深度。
2 秤盛量砂的容器加量砂質量。按圖2.1.1所示,將儀器放在整平的地面上,用固定器將套環固定。將量砂經漏斗灌入套環內,待套環灌滿后,拿掉漏斗、漏斗架及防風筒(無風可不用防風筒),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砂面,使與套環邊緣齊平。將刮下的量砂細心倒回量砂容器,不得丟失。稱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質量。
3 將套環內的量砂取出,稱量,倒回量砂容器內。環內量砂允許有少部分仍留在環內。
表2.3.4 試坑尺寸與相應的
試樣大粒徑(mm) | 試坑尺寸 | |
直徑(mm) | 深度(mm) | |
5(20) | 150 | 200 |
40 | 200 | 250 |
60 | 250 | 300 |
200 | 800 | 1000 |
4 在套環內挖試坑,其尺寸大致如表2.3.4。
挖坑時要特別小心,將已松動的試樣全部取出。放入盛試樣的容器內,將蓋蓋好,稱容器加試樣質量,并取代表性試樣,測定含水率。
5 在套環上重新裝上防風筒、漏斗架及漏斗。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,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,直至灌滿套環。
6 取掉漏斗、漏斗架及防風筒,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的砂面,使與套環邊緣齊平。刮下的量砂全部倒回量砂容器內,不得丟失。稱量砂容器加第2次剩余量砂質量。
注:量砂的濕度發生變化或混有雜質時,應充分風干過篩后再可使用;試坑中有較大孔隙時,量砂可能進入,應按試坑外形,松弛地放入一層柔軟的紗布,然后再進行灌砂。
四、操作步驟(不用套環)
1 按本規程2.3.1的規定準備試驗地點,在刮平的地面上按本規程表2.3.4規定挖坑。
2 稱盛量砂容器加量砂質量,在試坑上放置防風筒和漏斗,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,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,直至灌滿試坑。
3 試坑灌滿量砂后,去掉漏斗及防風筒,用直尺刮平量砂表面,使與原地面齊平,將多余的量砂倒回量砂容器,稱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質量。
4 計算
5按下列兩式計算濕密度及干密度。
1 用套環法:
(2.5.1—1)
2 不用套環法:
(2.5.1—2)
式中 ρ ——濕密度,g/cm3;
m1——量砂容器加原有量砂質量,g;
m2——量砂容器加第1次剩余量砂質量,g;
m3——從套環中取出的量砂質量,g;
m4——試樣容器加試樣質量(包括少量遺留砂質量),g;
m5——量砂容器加第2次剩余量砂質量,g;
m6——試樣容器質量,g;
m7——量砂容器加剩余量砂質量,g;
ρn——往試坑內灌砂時量砂的平均密度,g/cm3。
ρn'——挖試坑前,往套環內灌砂時量砂的平均密度,g/cm3。計算至0.01g/cm3。
注:經量砂密度校驗證明ρn與ρn'相差很小時,式中ρn'可用ρn代替。
2.5.2 按式(2.5.2)計算干密度:
(2.5.2)
式中 ρd——干密度,g/cm3;
ω——含水率,%;
其余符號見本規程(2.5.1)。
計算至0.01 g/cm3。
2.5.3 本試驗需進行2次平行測定,取其算術平均值。
2019新標準灌砂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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